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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網絡暴力新規施行 構筑清朗網絡空間

2024-11-18 11:10:44來源:宣教處

治理網絡暴力新規施行 構筑清朗網絡空間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專門規章。《規定》從一般規定、預防預警、信息和賬號處置、保護機制等方面加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

什么是網絡暴力信息?網上發布信息需要實名認證嗎?有涉網暴情形會被記入用戶信用記錄嗎?一起來了解。

什么是網絡暴力信息?

《規定》第三十二條明確,本規定所稱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以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個人集中發布的,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內容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網上發布信息需要實名認證嗎?

《規定》第八條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用戶賬號信息管理,為遭受網絡暴力信息侵害的相關主體提供賬號信息認證協助,防范和制止假冒、仿冒、惡意關聯相關主體進行違規注冊或者發布信息。

可以轉發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嗎?

《規定》第十條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應當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不良信息。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暴力事件實施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營銷炒作行為,不得通過批量注冊或者操縱用戶賬號等形式組織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網絡暴力信息。

明知他人從事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其提供數據、技術、流量、資金等支持和協助。

有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違規情形會被記入用戶信用記錄嗎?

《規定》第十四條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將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違規情形記入用戶信用記錄,依法依約降低賬號信用等級或者列入黑名單,并據以限制賬號功能或者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發現含有網絡暴力信息的網絡直播,怎么處理?

《規定》第十七條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網絡表演等服務內容的管理,發現含有網絡暴力信息的網絡視聽節目、網絡表演等服務的,應當及時刪除信息或者停止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加強對網絡直播、短視頻等服務的內容審核,及時阻斷含有網絡暴力信息的網絡直播,處置含有網絡暴力信息的短視頻。

平臺有對跟帖評論信息內容的管理責任嗎?

《規定》第十八條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跟帖評論信息內容的管理,對以評論、回復、留言、彈幕、點贊等方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網絡暴力信息的,應當及時采取刪除、屏蔽、關閉評論、停止提供相關服務等處置措施。

運營公眾號需要進行內容安全審核嗎?

《規定》第二十條明確,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發布推廣、互動評論等全過程信息內容安全審核機制,發現賬號跟帖評論等環節存在網絡暴力信息的,應當及時采取舉報、處置等措施。

如何加強涉未成年人網絡暴力信息處置?

《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優先處理涉未成年人網絡暴力信息的投訴、舉報。發現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用戶合法權益的網絡暴力信息風險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及時采取措施,提供相應保護救助服務,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行使通知刪除網絡暴力信息權利的功能、渠道,接到相關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哪些涉網絡暴力信息違法犯罪情形從重處罰?

《規定》第三十條明確,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網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嚴重后果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組織、煽動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網絡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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